領養程序若未辦妥 產業轉名無法辦理

養母病重而過世,留下的雙層排屋單位可否改為養女的名字呢?

⊙鄧小姐指出,雙親在10年前車禍身亡,母親離世前委託好友照顧她,因此她在小學六年級即跟隨養母生活,至今已有15年。

她說,養母體弱多病,因此曾口頭承諾將雙層排屋轉為其名下,可是卻在立遺囑前離世。

欲詢問,基于鄧小姐並非養母的親生女兒,試問她是否可為房屋單位進行轉名手續呢?

林若輝律師

事主必須確認養母生前是否有進行領養手續,以在事主的報生紙的母親欄位改為養母的名字。

如果領養程序辦妥,事主就可為房屋單位進行轉名手續,相反的,若沒有,事主就失去了法律定位而不受承認,因此無法辦理轉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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