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佩妮:兼聽則明
移民局日前說,“詆毀或嘲笑政府”的國人,將禁止出國3年;在國外被發現這樣做的大馬人也會有同樣下場,即返馬後3年內,不再有機會出國。
看到這個新聞者,一般反應都認為馬來西亞在開倒車。在一個聲稱有民主自由和人權的國度,竟然還有這樣的法例,著實匪夷所思。
人們最大的疑問是,政府如何定義“詆毀”和“嘲笑”政府?批評與“詆毀”及“嘲笑”往往只是一線之差,政府如果真要貫徹和嚴格實行這個新措施,首先必須好好向人民解惑。
有濫用權力之嫌
筆者並不反對政府以合理的理由,例如防恐、對付涉及嚴重罪案犯法者,來禁止國人出國,但如果用以對付政敵,便有公器私用濫權之嫌。
無論是現代政府或古代明君,都明白接受批評的重要性,批評政府和朝廷都是人民應有的權利。
古代朝廷如果廣開言路,必有賢臣進諫,進而廣聚民心;不願接受諫言的君主,往往都剛愎自由,劣績斑斑,最後遭推翻,被其他人取代;在這個事事講求民主的時代,接受各路批評,更是現代政府必須具有的胸懷。
當人們不再批評某一個人時,事實上,這個人已沒有進步的空間,只是固步自封,不能再向前踏出一步,這又如何去修正不足?
一個人若把批評視作嘲笑,是因為沒有信心,用在國家和政府亦然;有信心者何懼他人批評?只有缺乏信心者,才會害怕他人批評。
政府對“嘲笑”如此敏感,是沒有信心的表現?其實,若能良好施政、推行利民政策,人民會給予認同和支持,政府也就有了信心。要知道,在互聯網影響力無遠弗屆的今天,拒絕接受批評和意見的政府,難以得到民心。
廣受愛戴的政府必不會害怕被人“嘲笑”和“詆毀”,心清則明的人民,心中會有一把尺來度量政府的表現。
批評有別於抹黑和造謠;即便是有人蓄意抹黑和造謠,政府也應循司法機關來對付他們,而不是根據“個人喜好”來發令,否則難以服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