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蝶广场偷手机案裁决 沙鲁安努亚偷窃罪成 判监4个月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刘蝶广场偷手机案裁决 沙鲁安努亚偷窃罪成 判监4个月

巫裔青年沙鲁安努亚(中)被判偷窃罪名成立。
巫裔青年沙鲁安努亚(中)被判偷窃罪名成立。
 被告的父亲(右)出庭聆听法庭裁决。
被告的父亲(右)出庭聆听法庭裁决。

年前国内轰动的刘蝶广场偷手机案件今日裁决,法庭判处巫裔青年沙鲁安努亚罪名成立,判处监禁4个月及罚款1000令吉。



由于被告将提出上诉,推事庭因此批准被告暂缓执行刑罚。

推事是基于辩方无法成功挑起案件疑点,做出上述判决。

被告沙鲁安努亚于去年7月14日被带到吉隆坡推事庭面控,他被指于同年7月11日下午4时47分,在武吉免登刘蝶广场底楼的Techasia Boutique手机售卖店,偷走价值800令吉的黑色联想S860手机。



被告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建筑物内偷窃),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监禁10年及罚款。

(本报张智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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