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国内轰动的刘蝶广场偷手机案件今日裁决,法庭判处巫裔青年沙鲁安努亚罪名成立,判处监禁4个月及罚款1000令吉。
由于被告将提出上诉,推事庭因此批准被告暂缓执行刑罚。
推事是基于辩方无法成功挑起案件疑点,做出上述判决。
被告沙鲁安努亚于去年7月14日被带到吉隆坡推事庭面控,他被指于同年7月11日下午4时47分,在武吉免登刘蝶广场底楼的Techasia Boutique手机售卖店,偷走价值800令吉的黑色联想S860手机。
被告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建筑物内偷窃),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监禁10年及罚款。
(本报张智玟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