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國內轟動的劉蝶廣場偷手機案件今日裁決,法庭判處巫裔青年沙魯安努亞罪名成立,判處監禁4個月及罰款1000令吉。
由於被告將提出上訴,推事庭因此批准被告暫緩執行刑罰。
推事是基於辯方無法成功挑起案件疑點,做出上述判決。
被告沙魯安努亞於去年7月14日被帶到吉隆坡推事庭面控,他被指於同年7月11日下午4時47分,在武吉免登劉蝶廣場底樓的Techasia Boutique手機售賣店,偷走價值800令吉的黑色聯想S860手機。
被告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80條文(建築物內偷竊),一旦罪成,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及罰款。
(本報張智玟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