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蝶廣場偷手機案裁決 沙魯安努亞偷竊罪成 判監4個月

巫裔青年沙魯安努亞(中)被判偷竊罪名成立。
被告的父親(右)出庭聆聽法庭裁決。

年前國內轟動的劉蝶廣場偷手機案件今日裁決,法庭判處巫裔青年沙魯安努亞罪名成立,判處監禁4個月及罰款1000令吉。

由于被告將提出上訴,推事庭因此批准被告暫緩執行刑罰。

推事是基於辯方無法成功挑起案件疑點,做出上述判決。

被告沙魯安努亞于去年7月14日被帶到吉隆坡推事庭面控,他被指于同年7月11日下午4時47分,在武吉免登劉蝶廣場底樓的Techasia Boutique手機售賣店,偷走價值800令吉的黑色聯想S860手機。

被告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80條文(建築物內偷竊),一旦罪成,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及罰款。



(本報張智玟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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