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貧病者籌款 中間人抽佣牟利不道德



■貧病者需要熱心團體及人士協助以解燃眉之急。(檔案照)

獨家報導:趙詩綺

(怡保24日訊)助人為快樂之本,不應在協助人后從中牟利!

民眾與社團組織認為一些“中間人”在協助有需要幫助的貧病者獲得善款后,卻要求受援者付“介紹費”或從中抽佣牟利,是不道德的行為,這種歪風不應助長,以免影響熱心人士捐獻。

本報接獲一些慈善組織在移交善款給有需要幫助的貧困者后,受惠者卻面對“中間人”要求繳付介紹費,數額有者超過一半,有的則介于10至20%,幅度令人咋舌。

本報就此課題走訪各社團及民眾,受訪者皆認為,有需要幫助的都是貧困者,協助貧困或貧病者申請善款或透過媒體協助籌款的“中間人”應以助人為快樂之本為出發,而非為了牟利或以“做生意”般來經營。

霹靂州愛心慈善協會主席呂偉康受訪時說,該會雖于近期才成立,但過去一直來都與總會配合,透過捐款協助有需幫助的人解決燃眉之急。當中不乏是透過中間人的介紹,以讓該會提供援助貧困者。

謹慎處理做家訪

“一直來都順利為受惠者提供援助與服務,不料于月前接獲一名受惠者家人投報,指本會在報章上刊登援助受惠者的5000令吉善款消息后,該名中間人便向受惠者要求繳付3000令吉的介紹費,受惠者僅獲得2000令吉。”

他說,雖然事后該會與該名中間人交涉,后者也把3000令吉退還給受惠者,事情也告一段落。

他說,慈善事業需要大眾協助,有時也需透過中間人的協助,但應抱持助人心態而非從中牟利。經此事,該會今后也將會更謹慎處理交款項及做家訪,以免事件重演。

不應當作生意

★陳玉政(27歲,行政人員)

助人應出于志願及熱心,而非有目的助人以期從中獲利,不應以“做生意”手法來助人。

我不時都會捐獻給有需幫助的人,一般上都會親自交有關單位。

應親自去求助

★吳淼源(霹靂慈悲社社長)

據了解也有一些機構特為一些慈善團體籌款,所籌得款項將抽佣方式分配,這種做法有好有壞,見仁見智。但以個人方式作為中間人籌款后抽佣的則未聽聞。

若避免出現這類問題,籌款者應親自向有關單位或團體尋求協助。

劣行有辱華社

★拿督黃保生(怡保中國精武體育會會長)

這種行為有辱華社,不應該發生。

助人就應該盡心盡力,若不願做就不要做,而不是在協助后希望得到好處,這樣將會影響有心捐獻的熱心人士。

本會在協助有需要者也將會進行家訪及調查,以免出現這類事情。

應抱持慈悲心

★何有明(怡保報恩寺顧問)

有需要幫助的貧困或貧病者情況已很悲慘,若中間人在協助籌款后要求平分善款或抽佣實在不該。

有需要幫助的人應向信譽良好的團體尋求協助,而有意幫人的中間人則應抱持慈悲心、道德與良心助人,而非從中牟利,以免影響熱心人捐獻。

善款不應抽佣

★黃錦貴(28歲,市民)

通常在看電視及報章上看有需要幫助的人,都會捐獻,但並不希望所捐獻的善款,由中間人所抽佣。

不應助長歪風

★黃漢仁(前村長兼萬里望志願治安公會顧問)

曾出現數宗籌款者被抽佣事件,抽佣數額10至20%,這是很不該的做法及不應助長的歪風。

因此,往后若有需籌款的人士將會更深入做家訪,以免遭有心人借以籌款的名譽從中牟利。

直接捐給報館

★張先生(商人)

為免所捐的善款被中間人抽佣,一般都會直接捐給熟悉的機構或報館,上門募捐的則一概不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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