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媽媽準備經營托兒所,屋主卻告知準備轉售房屋給第三者,讓前者不知所措,多年的申請工作恐付諸東流。
⊙胡女士指出,她和屋主是有2+2的租賃合約,雙方死約是截至本月1日。
她說,在死約屆滿時,她和屋主都因忙碌而無暇談判合約,直到兩週后才致電給她,有關房屋準備兜售。
“為了經營托兒所,我已花了許多時間,如今正進入審核工作中。”
胡女士說,假設取消申請托兒所,日后要求申請可不是易事。
她指出,屋主未必賣得出有關單位,那她是否有權延長租賃合約,至少先讓自己獲得政府批准經營托兒所。
★麥嘉強律師
事主需要翻回生約的租賃合約,屋主是否有權不租給租戶,之后就是和業主好好商討續約事宜。
假設房屋已出售給第三者,胡女士也能嘗試聯絡買家,是否願意出租有關單位給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