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偿命 被告闻判木无表情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杀人偿命 被告闻判木无表情

 ■詹源发被判杀妻罪成死刑后,遭庭警押离高庭。

■詹源发被判杀妻罪成死刑后,遭庭警押离高庭。

(槟城24日讯)轰动全国的“大山脚少妇黎秀凤遭夫淋汽油烧伤不治”案,被告今日被判杀妻罪名成立,缳首死刑。



被告詹源发(44岁)闻判后,木无表情地回头望向旁听席的家属,槟城高庭退堂后,其家人一窝蜂围上前安慰他,辩护律师安巴汉则指会为被告提出上诉。

死者兄长黎锡福(44岁、推销员)及姐姐黎蒂兰(46岁),也在妇女觉醒中心律师拉莉达美侬,与代表及旁听律师何良丰陪同下,出庭聆判。

黎锡福受询及对高庭裁决的看法时说,自己做错的事应由自己承担,但黎家已放下。



死者姐姐获抚养权

“秀凤(死者)是排行最小的妹妹,事发前就已三番四次一直针对被丈夫虐打及动粗事件,向警方报案,警方当时若有及时采取行动,相信命案不会发生。”

他也感激所有曾给他们协助的各造。

提及死者两名孩子的现时情况,姐姐黎蒂兰说,她已取得法庭颁给两名孩子的抚养权,目前孩子都由她抚养。

高庭司法专员诺丁宣判时说,辩方虽力指两名当时只有8岁及12岁孩子的供証,不可信赖,他们供証说词,很大可能是受到死者岳母教唆,但他们供証前,法庭曾依据法律规定对两人作出鉴定,确定他们明白自己的所言。

“观察两名孩子在庭上的表现,法庭认为他俩是可信的,而他们追述的案发情况,比起被告答辩时所述的,能更令人接受。”

诺丁说,被告小儿子指见到父亲(被告)与母亲(死者)吵架,并见到被告以汽油淋死者,接着即以口衔著的烟蒂掷向死者,起火燃烧;被告却指他在死者面前淋汽油自杀,死者欲夺走汽油罐,汽油溢出淋到死者而烧伤。

先灭身上火势
被告无意自杀

诺丁说,庭上的许多証据,与被告指他买汽油是要自杀的说法不符,当中包括自己被火势殃及时,若想自杀,为何先扑灭身上火势后,才抢救死者?

“被告为何送妻子入院后,就把孩子留在其兄住家,即匆匆忙忙向友人借1200令吉购巴士票,前往吉隆坡租房住了9个月,才被警方扣捕,即使其妻逝世也没回来?”

诺丁说,法医也指从死者烧伤程度达70%情景来看,汽油应是泼向死者,多过喷出来淋到。

他也质疑被告当天受伤,为何不到中央医院求医,要到私人疗所?

诺丁认为,被告购买汽油是有预谋要伤害死者,不是一场意外,而被告过后急忙赴吉隆坡,是畏罪潜逃,因被告知道已犯错。

他说,被告的答辩未挑起控方証据中的疑点,在証据充足下,裁决被告的谋杀罪名成立。

玛丽莎:正视家暴投报
黎秀凤命案引以为鉴

槟妇女觉醒中心高级顾问玛丽莎指出,执法机构与福利部漠视家暴投报,足以引发命案,大山脚少妇黎秀凤之死更可引以为鉴。

她说,从2012年9月开始,死者黎秀凤一直不断向警方报案指她面对家暴,但不论是死者本身或其家人代她作出的这些报案,都未获得执法机构适当重视,或采取应有行动。

“鉴于各有关执法当局,没介入黎秀凤一而再作出的报案,导致事件一再发生且变本加厉,最终还夺走其生命。”

她今日发文告透露,该中心最初是陪伴着黎秀凤报案,过后也一直伴着其家人面对警方的查案及法庭的审讯。

“遗憾的是,1994年家暴法令及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最近发布的处理家暴案件指南所提供的保护,面对家暴的受害人,依然面对着要获取援助或保护的一些问题。”

她指黎秀凤的案件经历3年后才有一个审结,对她的家人,尤其是目睹事发经过的孩子启著深远影响,为了确保其他妇女不会重复黎秀凤的命运,各造需马上行动,共同克服对家暴与受害人展示的惯性冷漠。

新闻背景
泼汽油丢烟蒂放火烧妻

被告詹源发被控于2013年6月24日下午4时,在大山脚万珠园一间屋子,杀害37岁妻子黎秀凤,牴触刑事法典302谋杀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事发当天,黎秀凤遭丈夫泼汽油后丢烟蒂放火,全身被灼伤达70%。之后,被告把妻子送到大山脚医院治疗,便驾走轿车潜逃。

黎秀凤昏迷留院治疗39天后,疑受细菌感染病情恶化,撒手人寰。

被告潜逃约8个月后,在2014年2月17日落网,同年2月24日被控上大山脚法庭。

死者当年12岁的大儿子通过电视视频供证,指亲眼看到爸爸把汽油泼到妈妈身上。

儿子也指当天爸爸带他外出午餐时,带一个食油空罐出去,过后用来装汽油。

被告答辩时承认,自己是大耳窿且已破产,为此妻子家人都不喜欢他,与妻子家人的关系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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