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消協促政府 管制優步Grabcar



■納茲因(右2)主持記者會;右起為諾依查、韓查及慕哈末尤索。

(吉隆坡24日訊)大馬穆斯林消費人協會主席拿督納茲因指出,政府必須管制優步(Uber)及Grabcar召車服務,包括規定他們必須獲得公共交通執照(PSV)。

他說,優步及Grabcar已經是一種世界趨勢,難以阻止,但政府必須加以管制,有關優步司機的負面新聞也陸續出現,如超速等問題都必須正視。

他指出,政府必須對優步落實各種必要的條例,包括遵守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

“如果沒有條例管制他們,讓他們過度自由,最終只會威脅到使用者的安全。其他需要關注的條例則是保險賠償問題。”

他舉例,政府也許可以探討規定司機車上貼上標籤,讓公眾加以識別。

另一方面,大馬半島陸路交通局官員工會(KPPJSM)主席韓查指出,當局必須規定優步司機持有公共交通執照,因為此執照不能發給外來人士;要獲得這個執照,司機必須遵守很多條件,這對搭客來說是一種保障。

他指出,從執法角度來說,優步司機難以被追蹤和監管,一旦管制后,若有違法行為就可根據相關法令採取行動。

“德士司機也受到法律管制,那么優步司機呢?這些都是我們必須關注的。”

納茲因說,優步司機管制的另一原因,是要掌握其人數、管制紀律等,如果要提供服務,他們就必須註冊,以便更系統化的機制管理。

出席記者會的包括該協會教育局秘書諾依查,及特別行動主任慕哈末尤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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