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汉洲:放宽申请公民权条例
日前,两位年龄分别为107和93岁的华裔老妇人终于获得公民权,让人欣慰。
1950年左右,殖民地政府把许多所谓左派分子遣送回中国,但也允许一些在此间有担保人的中国人来马来亚,当时一些华文中学就有这些中国人担任文史教师。
同一个时期,在本邦居留已久的华人也可申请把留在中国的孩子带过来,这些当年的孩子如今都在70岁以上吧。如今,他们渴望能在有生之年去中国探亲,看望自己的兄弟姐妹,但因为尚未申请到公民权而不能成行,眼看自己以及在中国的兄弟姐妹一年比一年老,他们思乡日切,心里焦急之情可想而知。
申请条例过于严苛
此外,有不知其数在这里出生的华人,尽管生于斯而又居于斯数十年,由于多种原因,在独立初期没申请到公民权,此后数次申请,却“屡战屡败”,他们虽然“屡败屡战”,继续申请,奈何依然不能一偿所愿,年届七八十岁了,儿孙都是公民了,他们仍是非公民,我们申请公民权的条例未免过于严苛吧。上述两位老太太勉强算是幸运了,尚有许许多多老人还在为公民权艰苦“奋斗”,也可形容他们尚在长征路途上,有生之年能到达目的地,拿到公民权吗?
从情与理方面来说,我们不妨放宽申请公民权的条例,比如年龄在60以上,在国内居留超过40或50年,没有严重犯罪纪录的人,只要他们申请公民权就可获准,发给蓝色身分证,反正他们已年过60,算得上是老人家,大多已含饴弄孙,哪会做出叛国行为?所以政府行行好,发公民权给他们,体现人间温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