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漢洲:放寬申請公民權條例
日前,兩位年齡分別為107和93歲的華裔老婦人終於獲得公民權,讓人欣慰。
1950年左右,殖民地政府把許多所謂左派分子遣送回中國,但也允許一些在此間有擔保人的中國人來馬來亞,當時一些華文中學就有這些中國人擔任文史教師。
同一個時期,在本邦居留已久的華人也可申請把留在中國的孩子帶過來,這些當年的孩子如今都在70歲以上吧。如今,他們渴望能在有生之年去中國探親,看望自己的兄弟姐妹,但因為尚未申請到公民權而不能成行,眼看自己以及在中國的兄弟姐妹一年比一年老,他們思鄉日切,心裡焦急之情可想而知。
申請條例過於嚴苛
此外,有不知其數在這裡出生的華人,儘管生於斯而又居於斯數十年,由於多種原因,在獨立初期沒申請到公民權,此後數次申請,卻“屢戰屢敗”,他們雖然“屢敗屢戰”,繼續申請,奈何依然不能一償所願,年屆七八十歲了,兒孫都是公民了,他們仍是非公民,我們申請公民權的條例未免過於嚴苛吧。上述兩位老太太勉強算是幸運了,尚有許許多多老人還在為公民權艱苦“奮鬥”,也可形容他們尚在長征路途上,有生之年能到達目的地,拿到公民權嗎?
從情與理方面來說,我們不妨放寬申請公民權的條例,比如年齡在60以上,在國內居留超過40或50年,沒有嚴重犯罪紀錄的人,只要他們申請公民權就可獲准,發給藍色身分證,反正他們已年過60,算得上是老人家,大多已含飴弄孫,哪會做出叛國行為?所以政府行行好,發公民權給他們,體現人間溫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