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理解雇员工,应允赔偿两个月薪金作为遣散费,却要分成6个月来过账。
⊙张太太指出,她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早前公司以亏损等理由来解雇她。
她说,当时自己接受公司解雇,也同意两个月的薪金赔偿,但直到上个月,才首次收到首期遣散费。
她坦言,双方没签署任何文件,因此担忧最后两个月,不再获得该笔费用,届时自己将面对更大损失。
★麦嘉强律师
建议张太太到前东家一趟,要求对方白纸黑字注明双方的协议。
假设公司不愿这么做,能考虑最经济的方法,即致函给劳工部有关自己和雇主的协议,就好比备案一样,以防后者违反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