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罪成判监4个月 将上诉暂缓执行刑罚 | 中国报 China Press

青年罪成判监4个月 将上诉暂缓执行刑罚

沙鲁安努亚(右3)在律师和家人的陪同下,聆听裁决。
沙鲁安努亚(右3)在律师和家人的陪同下,聆听裁决。

(吉隆坡24日讯)年前轰动国内的刘蝶广场偷手机案件今日裁决,法庭判处巫裔青年沙鲁安努亚罪名成立,被判监禁4个月及罚款1000令吉。



由于被告将提出上诉,推事庭因此批准被告暂缓执行刑罚,但必须先缴付罚款;若无法缴交罚款,则以监禁1个月替代。

此外,推事庭维持被告3000令吉的保释金额,让他保释外出。

推事诺阿米娜基于辩方无法成功挑起案件疑点,做出上述判决。



她说,她在裁决此案时,必须考虑到被告在审讯期间,在另一宗毒品案和伤人案下认罪,因此拒绝被告辩护律师提出让被告守行的要求。

早前,被告辩护律师沙哈鲁丁要求法庭轻判被告,并指被告虽犯案,但不意味着他就是社会渣滓,希望法庭给予机会,让他争取社会认同。

贫穷非偷窃理由

律师指出,被告家庭贫困,犯案只为发泄压力,因被告在事发早上经历被抢,心有不忿,而且案发后发生的种族纠纷也并非被告挑起。

但主控官玛丽妮副检察司则认为,贫穷不应作为偷窃的理由,而且干案时他已是成年人,有思考能力。

她说,判处最高监禁才是与被告罪行同等,且种族纠纷是因他而起,的确需要判以重刑,大马法律必须严正看待偷窃罪行,且借此让被告反省,避免重蹈覆辙,也作为大众的警示。

今年23岁的被告沙鲁安努亚于去年7月14日被带到吉隆坡推事庭面控,他被指于同年7月11日下午4时47分,在武吉免登刘蝶广场底楼的Techasia Boutique手机售卖店,偷走价值800令吉的黑色联想S860手机。

被告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建筑物内偷窃),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监禁10年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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