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打8岁女童案 安亲班院长认罪 判监1天 | 中国报 China Press

鞭打8岁女童案 安亲班院长认罪 判监1天

蔡洁思因鞭打8岁女童被判坐牢1天及罚款500令吉。
蔡洁思因鞭打8岁女童被判坐牢1天及罚款500令吉。

安亲班院长兼老师鞭打8岁女童案,院长于今日被控上法庭时直认不讳,遭判坐牢1天及罚款500令吉。



现年37岁的蔡洁思(译音)在聆听控状后,在法官莫哈末阿斯里面前俯首认罪。

被告是于今年4月12日约下午2时,在州内补习中心内,鞭打8岁女童的手部及脚部,导致受害者遍体鳞伤,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费查在求情时说,被告承认罪行,为法庭省下时间,而被告目前需供养年迈双亲及患病的弟弟,因此要求轻判。



他说,被告在事发后遭警方扣留24小时,并已悔改。

莫哈末阿斯里说,身为教育工作者及经营10年安亲班的院长,被告不应鞭打学生。

他说,法庭以受害者的伤势作为考量,而教育工作者更不应以暴力方式教育学生。

因此,法官判决被告坐牢1天及罚款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必须以坐牢3个月取代。

法官也希望此判决作为提醒被告及公众,以免此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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