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打8岁女童案 安亲班院长认罪 判监1天
安亲班院长兼老师鞭打8岁女童案,院长于今日被控上法庭时直认不讳,遭判坐牢1天及罚款500令吉。
现年37岁的蔡洁思(译音)在聆听控状后,在法官莫哈末阿斯里面前俯首认罪。
被告是于今年4月12日约下午2时,在州内补习中心内,鞭打8岁女童的手部及脚部,导致受害者遍体鳞伤,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费查在求情时说,被告承认罪行,为法庭省下时间,而被告目前需供养年迈双亲及患病的弟弟,因此要求轻判。
他说,被告在事发后遭警方扣留24小时,并已悔改。
莫哈末阿斯里说,身为教育工作者及经营10年安亲班的院长,被告不应鞭打学生。
他说,法庭以受害者的伤势作为考量,而教育工作者更不应以暴力方式教育学生。
因此,法官判决被告坐牢1天及罚款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必须以坐牢3个月取代。
法官也希望此判决作为提醒被告及公众,以免此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