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打8歲女童案 安親班院長認罪 判監1天
安親班院長兼老師鞭打8歲女童案,院長於今日被控上法庭時直認不諱,遭判坐牢1天及罰款500令吉。
現年37歲的蔡潔思(譯音)在聆聽控狀後,在法官莫哈末阿斯裡面前俯首認罪。
被告是於今年4月12日約下午2時,在州內補習中心內,鞭打8歲女童的手部及腳部,導致受害者遍體鱗傷,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23條文。
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費查在求情時說,被告承認罪行,為法庭省下時間,而被告目前需供養年邁雙親及患病的弟弟,因此要求輕判。
他說,被告在事發後遭警方扣留24小時,並已悔改。
莫哈末阿斯里說,身為教育工作者及經營10年安親班的院長,被告不應鞭打學生。
他說,法庭以受害者的傷勢作為考量,而教育工作者更不應以暴力方式教育學生。
因此,法官判決被告坐牢1天及罰款5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必須以坐牢3個月取代。
法官也希望此判決作為提醒被告及公眾,以免此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