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打8歲女童案 安親班院長認罪 判監1天

蔡潔思因鞭打8歲女童被判坐牢1天及罰款500令吉。

安親班院長兼老師鞭打8歲女童案,院長于今日被控上法庭時直認不諱,遭判坐牢1天及罰款500令吉。

現年37歲的蔡潔思(譯音)在聆聽控狀后,在法官莫哈末阿斯里面前俯首認罪。

被告是于今年4月12日約下午2時,在州內補習中心內,鞭打8歲女童的手部及腳部,導致受害者遍體鱗傷,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23條文。

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費查在求情時說,被告承認罪行,為法庭省下時間,而被告目前需供養年邁雙親及患病的弟弟,因此要求輕判。

他說,被告在事發后遭警方扣留24小時,並已悔改。

莫哈末阿斯里說,身為教育工作者及經營10年安親班的院長,被告不應鞭打學生。

他說,法庭以受害者的傷勢作為考量,而教育工作者更不應以暴力方式教育學生。

因此,法官判決被告坐牢1天及罰款5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必須以坐牢3個月取代。

法官也希望此判決作為提醒被告及公眾,以免此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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