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維持原判 《前鋒報》需賠安華20萬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上訴庭維持原判 《前鋒報》需賠安華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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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前鋒報》集團又輸了案子!

上訴庭今日維持《馬來西亞前鋒報》集團,在一宗誹謗訴訟中,須賠償20萬令吉給公正黨實權領袖安華的裁決。

上訴庭法官以巴拉薩為首,另2名法官是扎峇麗雅和阿絲瑪比。



上訴庭也諭令《馬來西亞前鋒報》由去年10月19日算起,支付5%利息給安華。

現年69歲的安華今日也有出庭。

他起訴《馬來西亞前鋒報》和集團總編輯阿都阿茲,在2012年1月17日的《馬來西亞前鋒報》封面和第10版,刊登2篇有關他接受英國廣播公司訪問的誹謗文章。

高庭在2013年1月21日宣判安華勝訴,諭令答辯人作出10萬令吉的一般賠償和10萬令吉的加重賠償給安華。

詳細報導翻閱今晚/明日《中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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