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典修正案三读 非法占用可罚50万监5年
(吉隆坡25日讯)国会下议院今日三读通过2016年国家土地法典修正案,修正案阐明非法占用土地者,都会受到重罚。
这项修正案早前由天然资源及环境部副部长拿督哈敏沙慕礼,亲自提呈国会一读。
在法案修正前,入侵州政府土地者将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一旦法案生效,刑罚将增至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天然资源及环境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今日在国会下议院,为修正案进行二读总结时说,即使是畜牧,如牛、羊群进入州政府的草地上吃草,这也属于犯法。
另外,他就金马仑高原遭到非法开发事宜,指由于这是州政府的权限,因此中央政府需与州政府合作解决问题。
“我们发现不少园主非法开采土地种植,但即使是小规模开发土地,我们还是会对付这些园主。
“除非这些园主能证明有关种植地段是祖先留下来的,政府才不会对付他们。
尽管如此,在辩论这项修正案期间,国阵巫统士兆国会议员仄莫哈末祖基菲里祖索却认为,修正案建议入侵州政府土地者将被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的条例,或让人有机会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