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典修正案三讀 非法佔用可罰50萬監5年
(吉隆坡25日訊)國會下議院今日三讀通過2016年國家土地法典修正案,修正案闡明非法佔用土地者,都會受到重罰。
這項修正案早前由天然資源及環境部副部長拿督哈敏沙慕禮,親自提呈國會一讀。
在法案修正前,入侵州政府土地者將被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一年或兩者兼施,一旦法案生效,刑罰將增至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天然資源及環境部長拿督斯里旺朱乃迪今日在國會下議院,為修正案進行二讀總結時說,即使是畜牧,如牛、羊群進入州政府的草地上吃草,這也屬于犯法。
另外,他就金馬崙高原遭到非法開發事宜,指由于這是州政府的權限,因此中央政府需與州政府合作解決問題。
“我們發現不少園主非法開採土地種植,但即使是小規模開發土地,我們還是會對付這些園主。
“除非這些園主能證明有關種植地段是祖先留下來的,政府才不會對付他們。
儘管如此,在辯論這項修正案期間,國陣巫統士兆國會議員仄莫哈末祖基菲裡祖索卻認為,修正案建議入侵州政府土地者將被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的條例,或讓人有機會行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