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駕被截查涉嫌襲警 銷售員監1天罰5000
(東甲25日訊)涉襲警和阻差辦公的手機銷售員,今日被判監禁一天和罰款5000令吉。
被告李俊偉(譯音,27歲,來自雪州巴生),前天被警方押往東甲推事庭面控時已認罪,但由於推事未出庭,獲得主簿官努依查允許以4000令吉保外候審。
被告被控於本月19日下午6時40分,在南北大道通往吉隆坡第170公里處,因所駕駛的豐田嘉麗轎車車牌違反規則及駕駛時從左邊超車遭警方攔截,被告當時將一名值勤的交警巴米亞奴斯雅崴伍長推倒,牴觸刑事法典第186項條文(妨礙公務員執行公務)。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兩年監禁或罰款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被告以本身是銷售員,家中長子及需負擔患有心臟病的父親為由,向推事慕哈末希達亞要求輕判。
不過,主控官反駁和要求推事不能輕判,應給被告及民眾一個警戒,提醒民眾須與警方合作。
推事較後判處被告監禁一天及罰款5000令吉,被告若無法繳交罰款,必須以8個月監禁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