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讯服务公司提供资料 被告案发日曾离开总部 | 中国报 China Press

电讯服务公司提供资料 被告案发日曾离开总部

青年扣留所被杀案
(吉隆坡25日讯)在扣留所遭警方暴力致死的印裔青年达曼德兰案续审,辩方证人吉隆坡警察总部策划及行动组警官许辉洲助理警监(译音)供证说,来自重案组(D9)的被告哈里警长在2013年5月21日当天,并没有全天留守在吉隆坡警察总部。



许辉洲(47岁)接受哈里辩护律师盘诘说,他是根据电讯服务公司提呈哈里的手机号码位置定位资料,确定哈里在上述日子的动向。

“电讯服务公司提出的资料中,发现哈里手机通讯显示他在早上时段,身处地方靠近吉隆坡警察总部。”

证人说,之后被告身处在蕉赖一带,直到下午才在吉隆坡警察总部。



但证人不记得,哈里于早上及下午留在总部确实时间。

31岁的达曼德兰是于2013年5月毙命于警方扣留所;大马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之后召开听证会,并公布调查报告指死者是死于警察暴力下,建议总检察署以刑事罪起诉涉案的7名警员。

串谋捏造扣留所日记

报告也说,涉案警员竟为了掩盖罪行,不惜串谋捏造扣留所日记。

来自重案组(D9)的4名警官,即哈里警长、哈斯华迪伍长、嘉菲里曹长伍长及纳哈伍长,被控牴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达曼德兰。

高庭于2014年12月12日宣判释放4名被告,但上诉庭于今年2月26日推翻高庭判决,谕令4人需对谋杀控罪自辩。

达曼德兰于2013年5月11日晚上约8时45分,在蕉赖花园一家摩多店前被7名印裔男子以头盔、铁条及巴冷刀攻击。

他较后向半山芭警局报案,但翌日却被警方指他涉嫌一宗枪击案而扣查。

此案明天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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