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服務公司提供資料 被告案發日曾離開總部

青年扣留所被殺案

(吉隆坡25日訊)在扣留所遭警方暴力致死的印裔青年達曼德蘭案續審,辯方證人吉隆坡警察總部策劃及行動組警官許輝洲助理警監(譯音)供證說,來自重案組(D9)的被告哈里警長在2013年5月21日當天,並沒有全天留守在吉隆坡警察總部。

許輝洲(47歲)接受哈里辯護律師盤詰說,他是根據電訊服務公司提呈哈里的手機號碼位置定位資料,確定哈里在上述日子的動向。

“電訊服務公司提出的資料中,發現哈里手機通訊顯示他在早上時段,身處地方靠近吉隆坡警察總部。”

證人說,之后被告身處在蕉賴一帶,直到下午才在吉隆坡警察總部。

但證人不記得,哈里于早上及下午留在總部確實時間。

31歲的達曼德蘭是于2013年5月斃命于警方扣留所;大馬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之后召開聽證會,並公佈調查報告指死者是死于警察暴力下,建議總檢察署以刑事罪起訴涉案的7名警員。

串謀捏造扣留所日記

報告也說,涉案警員竟為了掩蓋罪行,不惜串謀捏造扣留所日記。

來自重案組(D9)的4名警官,即哈里警長、哈斯華迪伍長、嘉菲里曹長伍長及納哈伍長,被控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達曼德蘭。

高庭于2014年12月12日宣判釋放4名被告,但上訴庭于今年2月26日推翻高庭判決,諭令4人需對謀殺控罪自辯。

達曼德蘭于2013年5月11日晚上約8時45分,在蕉賴花園一家摩多店前被7名印裔男子以頭盔、鐵條及巴冷刀攻擊。

他較后向半山芭警局報案,但翌日卻被警方指他涉嫌一宗槍擊案而扣查。

此案明天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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