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華裔青年李俊偉(譯音)因涉襲警和阻差辦公,遭判監禁一天和罰款5000令吉。
被告前日俯首認罪獲保釋後,今早前往柔佛東甲推事庭聞刑。
推事宣判,除了監禁一天,若被告無法繳付5000令吉罰款,將以8個月監禁取代。
來自雪蘭莪州巴生的李俊偉被控於本月19日下午6時40分,在南北大道通往吉隆坡第170公里處,因妨礙公務員執行公務,觸犯刑事法典第186項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