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藏有枪械子弹 修车厂工人不认罪
(新山25日讯)修车厂工人因在柔佛达鲁塔克足球队(JDT)射脚员的萨菲沙里轿车非法藏有枪械及子弹,今日被控2项拥有枪械及子弹的控状。
被告沙里胡丁(34岁),首控状指他于本月15日中午12时,在南北大道在新山甘拔士朝北方向路段出口处,被搜获非法持有一把黑色左轮手枪,牴触1971年军火法令第8条文。
次控状指被告在同样时间地点,被发现藏有30颗子弹,牴触1960年军火法令第8(1)条文。
被告当时驾驶柔佛达鲁塔克足球队(JDT)射脚员萨菲沙里的货卡。
被告一旦被判有罪,可分别判处坐监不超过14年及鞭笞6下,以及坐监不超过7年货、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不认罪,不获准保外候审。
基于要等待枪械记录报告及化学报告等,法官海尔达案择订6月27日过堂,被告辩护律师为哈查卡立,主控官为莎菲亚副检察司。
根据早前报导,萨菲沙里是声称只是把货卡交给被告送到车厂维修,警方也排除萨菲沙里有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