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藏有槍械子彈 修車廠工人不認罪
(新山25日訊)修車廠工人因在柔佛達魯塔克足球隊(JDT)射腳員的薩菲沙里轎車非法藏有槍械及子彈,今日被控2項擁有槍械及子彈的控狀。
被告沙里胡丁(34歲),首控狀指他於本月15日中午12時,在南北大道在新山甘拔士朝北方向路段出口處,被搜獲非法持有一把黑色左輪手槍,牴觸1971年軍火法令第8條文。
次控狀指被告在同樣時間地點,被發現藏有30顆子彈,牴觸1960年軍火法令第8(1)條文。
被告當時駕駛柔佛達魯塔克足球隊(JDT)射腳員薩菲沙里的貨卡。
被告一旦被判有罪,可分別判處坐監不超過14年及鞭笞6下,以及坐監不超過7年貨、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被告不認罪,不獲準保外候審。
基於要等待槍械記錄報告及化學報告等,法官海爾達案擇訂6月27日過堂,被告辯護律師為哈查卡立,主控官為莎菲亞副檢察司。
根據早前報導,薩菲沙里是聲稱只是把貨卡交給被告送到車廠維修,警方也排除薩菲沙里有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