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訊)一馬發展公司(1MDB)聲明,該公司已在國家銀行規定的5月30日限期前,于今日繳付全額罰單。
國家銀行是于今年4月28日宣佈,獲得總檢察長同意,以一馬發展公司已違反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為由,向該公司發出行政罰單,1MDB需在5月30日之前繳付罰款。
一馬發展公司今日發表文告,重申該公司于4月28日聲明,即該公司完全尊重國家銀行對該公司發出行政處分罰款的權利和決定,並表明會在截止日期或之前繳付罰款。
國行曾要求1MDB撤回匯出境外的資金,因為國行已撤銷在2009年、2010年和2011年批准1MDB投資在境外的資金,但1MDB並未遵照指示,也未能提呈不撤回資金的理由和銀行證明文件。
國家銀行也說,1MDB必須在5月30日之前繳付罰款,如果1MDB能繳付罰款,意味著國行對1MDB的調查將劃上句號。
不過,國家銀行並未註明罰款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