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M350贿赂交局官员 兼职司机不认罪
(吉隆坡25日讯)1名65岁的兼职司机涉嫌以350令吉行贿陆路交通局官员,今日被控上庭,但他否认有罪,获准以4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
被告孙慕甘在通译员唸出控状后,要求审讯。
被告被控于2015年6月5日约傍晚6时,在吉隆坡富都路的陆路交通局(SPAD)办公室,以350令吉贿赂该局官员哈诺丁,以换取后者不援引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第16(1)条文,对付驾驶没有合法管理执照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被告,并将其释放。
被告因此牴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赂金5倍数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下月过堂
主控官旺莫哈末布凯里副检察司向法庭提议,让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为此,被告代表律师斯兰向法庭求情,指被告有家庭负担,月收入仅约2000令吉,并患有高血压与糖尿病,要求法庭给予最低数额的保释金。
法官索哈妮最终批准,让被告在妻子作为担保人,缴交保释金后保外。
此案择定于6月27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