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会议最后一天 哈迪第三度呈私人法案
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三度以私人法案方式提呈国会,来寻求通过2016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修正案)的动议。
哈迪阿旺也是马江区国会议员,他的私人法案排列在国会议程的第15项最后一项,他是援引议会常规第49条文提呈动议。
今日是本季国会最后一天,按照国会议程,政府提呈的修正法案仍有4项,而动议有14项要处理,哈迪阿旺的私人法案是排在最后,换言之,国会议员要辩论的机会极微;本季国会从5月16日至26日结束。
哈迪阿旺此次提呈的私人法案有两项,法案建议将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的第2条文修订为,伊斯兰法庭有权审判穆斯林,在联邦宪法第9附录第二表州事务表的第一项牴触法律的事项;同时建议新增第2A条文(惩罚),阐明在第2条文下牴触刑事法律的事项中,伊斯兰法庭有权判处伊斯兰法所允许的刑罚;除了死刑。
原有的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第2条文阐明,在任何州法律下成立、有权对付穆斯林的伊斯兰法庭,其有关联邦宪法第9附录下涉及州事务表的所有条款,获授权对付牴触有关伊斯兰法则过失的穆斯林。
不过,有关惩处的权力是有限制,即不能判处监禁超过3年;或是罚款超过5000令吉,或鞭笞6下,或兼施刑罚。
吉兰丹州政府在2015年3月19日,在全体44位朝野政党议员毫无异议下,三读通过2015年伊斯兰刑事法II(1993年)法令。
哈迪阿旺在2015年4月向国会下议院提呈伊刑法私人法案,并被纳入下议院议程中,第二次则在同年6月的国会下议院,再次提呈私人法案,两次也因要通过和辩论政府法案为优先,而无缘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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