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区域发展机构 2008前8项征地获批
(北海26日讯)槟州首长林冠英指出,据威南县署及土地局纪录显示,在2008年之前,槟州区域发展机构(PERDA)有8项征用土地的申请,获得批准。
他说,这些申请都是在前朝政府的时代进行。
他透露,槟州区域发展机构获批征用的土地,并非全部是根据已批准的土地用途类别来使用。
“有的土地,与原有供公共用途的土地用途类别有冲突,反而用来作为商业用途。”
充作公共用途
他是在第13届第4季第1次槟州立法议会,书面回答巫统柏马当柏拉岸区州议员奥马,针对槟州港务局、槟州区域发展机构及其他政府机构,就有关机构征用土地供公共用途的申请情况一事,如此回应。
此外,林冠英说,截至2008年至今,槟州港务局及槟州区域发展机构,并没有征用土地的纪录;槟州区域发展机构获批准征用的土地,都是在前朝政府时代进行。
不过他说,已获批准征用土地的其他政府机构,包括有国能公司、槟州供水机构及JKP有限公司。
“所有被征用的土地,都是充作公共用途,包括兴建驳电站、输送网、滤水站及房屋地段的出入口用途。”
他透露,征用土地程序是根据1960年征用土地法令第3(1)(a)条文,及3(1)(b)条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