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6日訊)檳州首長林冠英指出,據威南縣署及土地局紀錄顯示,在2008年之前,檳州區域發展機構(PERDA)有8項征用土地的申請,獲得批準。
他說,這些申請都是在前朝政府的時代進行。
他透露,檳州區域發展機構獲批征用的土地,並非全部是根據已批準的土地用途類別來使用。
“有的土地,與原有供公共用途的土地用途類別有衝突,反而用來作為商業用途。”
充作公共用途
他是在第13屆第4季第1次檳州立法議會,書面回答巫統柏馬當柏拉岸區州議員奧馬,針對檳州港務局、檳州區域發展機構及其他政府機構,就有關機構征用土地供公共用途的申請情況一事,如此回應。
此外,林冠英說,截至2008年至今,檳州港務局及檳州區域發展機構,並沒有征用土地的紀錄;檳州區域發展機構獲批準征用的土地,都是在前朝政府時代進行。
不過他說,已獲批準征用土地的其他政府機構,包括有國能公司、檳州供水機構及JKP有限公司。
“所有被征用的土地,都是充作公共用途,包括興建駁電站、輸送網、濾水站及房屋地段的出入口用途。”
他透露,征用土地程序是根據1960年征用土地法令第3(1)(a)條文,及3(1)(b)條文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