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租金租戶不照付 可發函通知簽訂合約
業主提出調漲租金要求後,租戶依舊繳付舊租金額,業主不知該如何?
⊙來自蕉賴的梁小姐指出,父親在雪州蕉賴皇冠城購置一間公寓,5年前透過友人介紹下,將單位以每月450令吉租給一間公司作為員工宿舍。
她指出,隨著百貨膨脹,當地屋價節節上升,經商討後調高租金至600令吉。
她說,曾經相約租戶商討租金事宜,對方卻以忙為理由拒絕商討,雙方沒有簽署任何合約。
她說,儘管父親多次提出把租金調漲,但公司秘書定期支付450令吉的租金直接進入戶頭。
她想問租戶並不是無賴不願意繳租金,只是依照舊租金數額,試問該怎麼處理呢?
★麥嘉強律師
屋主有權利調整租金,目前可發出白紙黑字的通知給租戶。
通知信函準備兩份,一份交到租戶手上,另一份則留作不時之需。
同時,建議業主和租戶雙方簽署合約,清楚列明租金金額,若對方始終不願意則要求在限時內搬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