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敦馬及另2人起訴行為不當 納吉9日前須入稟答辯書

(吉隆坡26日訊)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今日就前首相敦馬哈迪及另2人起訴他案件中,無法獲高庭批准暫緩入稟答辯書,因此必須在6月9日前完成這項程序。

高庭法官阿布峇卡不久前才受委,他是從另一名已調往莎阿南就職的法官羅絲娜妮手中,接下此案。

阿布峇卡今日在聆畢雙方陳詞后,做出以上裁決。納吉的代表律師為丹斯里希西爾、里斯萬星和拿督莫哈末哈法里占;而馬哈迪、巫統峇都交灣區部前副主席凱魯丁和浮羅交怡區部婦女組前黨員阿妮娜,則由哈尼夫律師代表。

起訴人是今年3月23日入稟高庭,指納吉出任首相職行為失當,索賠26億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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