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日报》称获国行信函 证实刘特佐掌GOOD STAR
(吉隆坡27日讯)《华尔街日报》声称获得国家银行一封信函,证实与一马发展公司(1MDB)有资金来往的Good Star公司,由大马年轻富豪刘特佐掌控。
报导说,该信函志期4月6日,是国家银行致给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主席拿督哈山阿里芬的信件。
报导指出,这与大马政府之前断言,Good Star公司是由一马发展公司(1MDB)前伙伴公司,沙地石油国际公司(PetroSaudi)所拥有,而后来已经解散的说法,有很大出入。
报导指出,1MDB曾经转移18亿3000美元(约73亿2000万令吉)至国外,作为与沙地石油国际公司合资计划的投资资金,但其中10亿3000万美元(约41亿2000万令吉)却被转移至由刘特佐掌控的Good Star公司。
报导说,若如大马政府所说,Good Star公司由沙地石油国际公司拥有,那上述10亿3000万美元,则是由母公司转移至子公司,这不会沟成问题,但若Good Star公司由一名与合资计划毫无关系的个人(刘特佐)所拥有,则很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