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稱獲國行信函 證實劉特佐掌GOOD STAR
(吉隆坡27日訊)《華爾街日報》聲稱獲得國家銀行一封信函,證實與一馬發展公司(1MDB)有資金來往的Good Star公司,由大馬年輕富豪劉特佐掌控。
報導說,該信函誌期4月6日,是國家銀行致給國會公共賬目委員會主席拿督哈山阿里芬的信件。
報導指出,這與大馬政府之前斷言,Good Star公司是由一馬發展公司(1MDB)前夥伴公司,沙地石油國際公司(PetroSaudi)所擁有,而後來已經解散的說法,有很大出入。
報導指出,1MDB曾經轉移18億3000美元(約73億2000萬令吉)至國外,作為與沙地石油國際公司合資計劃的投資資金,但其中10億3000萬美元(約41億2000萬令吉)卻被轉移至由劉特佐掌控的Good Star公司。
報導說,若如大馬政府所說,Good Star公司由沙地石油國際公司擁有,那上述10億3000萬美元,則是由母公司轉移至子公司,這不會溝成問題,但若Good Star公司由一名與合資計劃毫無關係的個人(劉特佐)所擁有,則很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