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伊法庭刑事權限 惹米爾:無關伊刑法
(布城27日訊)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惹米爾指出,伊斯蘭黨馬江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哈迪阿旺週四向國會動議,修改1965年伊斯蘭法庭(刑事權限)法令,並不是訂立新法。
他說,修改伊斯蘭法庭(刑事權限)法令,旨在強化現有的伊斯蘭法律權限,以迎合時代發展需求,並以伊斯蘭承認的伊斯蘭法律為基礎。
鞭刑最多增至6鞭
“這項修改將提高伊斯蘭法庭的刑罰,鞭笞刑罰將增至最多6鞭,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以及監禁不超過3年。這是修正案觸及的事項。”
惹米爾今日發文告指出,根據聯邦憲法,有關私人法案修改法令動議僅適用于國內穆斯林,不會對非穆斯林造成影響。
“這與吉蘭丹州議會早前建議的1993年吉蘭丹伊斯蘭刑事法II,沒有關連。”
惹米爾也促請各造尊重受憲法認可的權利,以示尊重伊斯蘭的聯邦宗教地位。
另一方面,首相署副部長拿督阿茲拉夫希望所有國會議員,接納哈迪提出的修法建議,沒有必要作出不實的猜測,或以不符合伊斯蘭法律與多元社會背景的言論嚇唬人民。
他說,這項動議是為了辯論修改伊斯蘭法庭權限,以便對通姦、喝酒和叛教者,施以更重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