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伊法庭刑事权限 惹米尔:无关伊刑法
(布城27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惹米尔指出,伊斯兰党马江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哈迪阿旺周四向国会动议,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并不是订立新法。
他说,修改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旨在强化现有的伊斯兰法律权限,以迎合时代发展需求,并以伊斯兰承认的伊斯兰法律为基础。
鞭刑最多增至6鞭
“这项修改将提高伊斯兰法庭的刑罚,鞭笞刑罚将增至最多6鞭,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以及监禁不超过3年。这是修正案触及的事项。”
惹米尔今日发文告指出,根据联邦宪法,有关私人法案修改法令动议仅适用于国内穆斯林,不会对非穆斯林造成影响。
“这与吉兰丹州议会早前建议的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I,没有关连。”
惹米尔也促请各造尊重受宪法认可的权利,以示尊重伊斯兰的联邦宗教地位。
另一方面,首相署副部长拿督阿兹拉夫希望所有国会议员,接纳哈迪提出的修法建议,没有必要作出不实的猜测,或以不符合伊斯兰法律与多元社会背景的言论吓唬人民。
他说,这项动议是为了辩论修改伊斯兰法庭权限,以便对通奸、喝酒和叛教者,施以更重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