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兄,難得這一次我們同聲同氣。網上那個車子阻塞緊急車道,以致救護車前無去路的視頻一流傳,看的人無不同聲一罵。
警方表示要嚴辦,這次做得很對,因為那些自私的司機,間接導致兩個車禍傷者死亡。警方的罰單,不但是要懲罰這些人,也是在警告其他濫用緊急車道的司機,莫把法律當無物。
緊急車道本來就不是給我們用的,若用了造成悲劇,我們就要承擔責任,這是理所當然的。
無奈的是,警方向來對濫用緊急車道的執法力度不足,許多駕駛人士都膽敢冒險一試,往往只要有一個司機帶頭犯法,其他司機就會跟風,反正前面若有警方站崗執法,中罰單也是帶頭那幾個,其他人都見勢散開了。
戴兄,我們跟其它司機一樣,總是抱著僥倖心理,認為遇見救護車的幾率很低,就算遇見了才讓路也不遲,所以警方應該做的是加強對緊急車道的執法工作,並增加罰款數額,才能有效阻止這股歪風。
對付濫用緊急車道
罰款300令吉夠嗎?不夠。要罰就罰1000令吉。而且濫用緊急車道的后果絕對不會比超速來得輕,因此警方的電眼不要只是對付超速,也要用來對付濫用緊急車道的車子,如此才有阻嚇作用。
好心警方也不要久不久就來一次交通罰單“大減價”了,罰單可不是超市的固本,這是人命關天的大事,如果老是有季節性的“大減價”,誰還怕罰單?
講了很久的扣分制度終于要實行,但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警方內部執法的效率和紀律,更不要讓賄賂問題跟濫用緊急車道問題一樣猖狂,否則,再好的措施也被搞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