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映波:傳統方式若沒效 可申請藉社交媒體遞訴狀
獨家報導:歐玉萍
(吉隆坡27日訊)律師公會前主席拿督楊映波認為,如果起訴人在用盡一切傳統方式後,依舊無法把訴狀傳遞給答辯人,或許可以考慮向法庭申請,透過社交媒體和通訊軟件,如Skype、面子書、網絡論壇、WhatsApp等方式來傳遞。
他說,目前國內所採用的訴訟傳遞傳統方式是通過專人交付、掛號信或是快遞;但這些傳統的方式在遇到答辯人拒絕接收或躲避時,就無法順利把訴狀交給對方。
他是就新加坡高庭在一宗案件中,允許起訴人透過社交媒體和通訊軟件傳遞訴狀一事,針對我國往後是否也有可能出現此情況時,向本報如此指出。
無需涉及修改法律
他說,法庭有權指示起訴人透過怎樣方法來傳遞訴狀,因此無需涉及修改法律。
但他透露,即使法庭發出庭令可以透過社交媒體和通訊軟件傳遞訴狀,答辯人仍可以向法庭挑戰有關決定,但必須出示證據證明。
楊映波指出,一些社交媒體和通訊軟件會有顯示最後一次登入日期給時間,或顯示已讀,屆時答辯人就得加以證明他沒有收到訴狀。
他說,如果答辯人在收到訴狀後沒有出庭,一切的法律程序都會在答辯人缺庭情況下完成。
根據報導,新加坡高庭在一起訴訟中批准1名起訴人,若親自傳遞訴狀給答辯人失敗,起訴人可以通過社交媒體和通訊軟件,作為替代傳遞的途徑。
據知,這相信是新加坡第一起有判詞或文摘記錄,起訴人獲准以Skype、面子書和網絡論壇替代傳遞訴狀的案件。但該法庭仍強調,起訴人還是必須先嘗試把訴狀親自傳遞到答辯人手中,只有這種傳遞方式不成功,才可以申請替代傳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