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策划恐袭属重罪不宜送监狱学校 17岁少年罪成监12年
(吉隆坡27日讯)高庭今日宣判,被控策划恐袭吉隆坡娱乐场所及首相官邸,欲在国内制造混乱的17岁未成年巫裔少年罪名成立,监禁12年。
高庭司法专员拿督诺丁哈山宣读判词时指出,他要告诫有相同想法的人士,我国绝对不容忍有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
他指出,考虑到这名未成年被告的未来,加上国人的安全,才作出上述裁决。
证据确凿罪行严重
“我要透过这项裁决向社会发出强烈信息,我国会严厉打击恐怖活动这种严重罪行。”
他续说,虽然国家社会福利局在报告中建议将被告送往监狱学校,但这并不适合,因此案的证据确凿,罪行也属于严重。
“在坐牢期间,被告也不会有机会接触任何成年罪犯。”
这名未成年少年被指与另4名被告于2015年4月24日晚上7时至25日凌晨1时,在雪州乌鲁冷岳地区密谋恐袭,触犯刑事法典130G(a)条文(煽动或支持恐怖活动),及刑事法典120B(1)条文。
另4名被告为莫哈末安华(33岁,农业肥料销售员)、莫哈末诺卡马(30岁,农业肥料销售员)、依兹旺(25岁,饮料商)及慕哈末鲁曼(23岁,轮胎店员工)。他们于5月12日已被下判。
此案主控官为拉惹法丽达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则为聂扎尼聂慕斯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