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策劃恐襲屬重罪不宜送監獄學校 17歲少年罪成監12年
(吉隆坡27日訊)高庭今日宣判,被控策劃恐襲吉隆坡娛樂場所及首相官邸,欲在國內製造混亂的17歲未成年巫裔少年罪名成立,監禁12年。
高庭司法專員拿督諾丁哈山宣讀判詞時指出,他要告誡有相同想法的人士,我國絕對不容忍有恐怖襲擊事件的發生。
他指出,考慮到這名未成年被告的未來,加上國人的安全,才作出上述裁決。
證據確鑿罪行嚴重
“我要透過這項裁決向社會發出強烈信息,我國會嚴厲打擊恐怖活動這種嚴重罪行。”
他續說,雖然國家社會福利局在報告中建議將被告送往監獄學校,但這並不適合,因此案的證據確鑿,罪行也屬於嚴重。
“在坐牢期間,被告也不會有機會接觸任何成年罪犯。”
這名未成年少年被指與另4名被告於2015年4月24日晚上7時至25日凌晨1時,在雪州烏魯冷岳地區密謀恐襲,觸犯刑事法典130G(a)條文(煽動或支持恐怖活動),及刑事法典120B(1)條文。
另4名被告為莫哈末安華(33歲,農業肥料銷售員)、莫哈末諾卡馬(30歲,農業肥料銷售員)、依茲旺(25歲,飲料商)及慕哈末魯曼(23歲,輪胎店員工)。他們於5月12日已被下判。
此案主控官為拉惹法麗達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則為聶扎尼聶慕斯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