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訊)首相兼巫統主席拿督斯里納吉指出,伊斯蘭黨主席兼馬江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哈迪阿旺昨日在國會提呈的伊刑法私人法案,其實不等同尋求通過伊刑法;他形容,這是一場“很大的誤會”。
“我們已告知國陣盟友,這存在很大的誤會,即哈迪提呈該私人法案時,他們(盟友)將此事視之為伊刑法;哈迪給人的標籤和關聯(印象),和‘伊刑法’課題太接近了,因當他提出此課題時,大家自然聯想到伊刑法。”
納吉強調,有關法案並非伊刑法,而是加強1965年伊斯蘭法庭(刑事許可權)法令的刑罰。
“這只是加強刑罰(enhance punishment),即將鞭笞刑罰增至最多6鞭,胥視相關人士犯的是什么罪名。
“這是隸屬伊斯蘭法庭的權限,只涉及穆斯林,與非穆斯林無關;穆斯林鞭笞刑罰也不會致傷任何人,而是以不過火的方式執行刑罰。”
修正法令非易事
納吉今午主持巫統最高理事會會議后,召開記者會指出,要修正法令也絕非易事,因為這需要州宗教局、馬來統治者理事會允許,並在國會尋求通過修正法令。
“一個政黨要修正法令,必須胥視國陣成員黨達成的共識,這是我們共同接受的原則,即在國內要做任何事,都必須考量整體國家的利益。”
另外,早前盛傳這次巫統最高理事會會議,將決定前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和吉打前州務大臣拿督斯里慕克里茲在巫統的命運,但納吉受詢及此事時否認此事。
“沒有,我們沒有討論此事。”
出席者包括巫統副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與拿督斯里希山慕丁、總秘書拿督斯里東姑安南、總財政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婦女組主席拿督斯里莎麗扎等人。
不容重覆性刑罰
★民政黨主席拿督斯里馬袖強
打從伊刑法第一天在吉蘭丹通過后,我們已經提出反對,這違反聯邦憲法,我們不能有重複性法律,同樣的罪行不能有2種刑罰,否則國家體制會顛倒。
我們會說服朝野政黨,確保伊斯蘭黨提出的法案不會通過。
成員黨展現團結
★人聯黨署理主席拿督斯里里察烈
反對伊刑法是非常重要的,不只是馬華、民政黨、國大黨,人聯黨也反對此法案,4個國陣成員黨在這裡展現團結一致。
其他國陣成員黨今天不能出現,是因為今天是星期五,再加上后天是豐收節,許多東馬領袖已飛回東馬。
行動黨是千古罪人
◆民政黨總秘書拿督梁德明
伊斯蘭黨主席哈迪阿旺獲國會“放行”提呈私人法案一事顯示,行動黨是永遠的千古罪人;伊黨能有今天的壯大,都是拜行動黨所賜。
民政、巫統及其他成員黨成立國陣幾十年,過去談都沒有談過伊刑法,更甭說白紙黑字列明。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卻在2013年全國大選前,與哈迪阿旺簽署合作協議,同意伊黨繼續追求回教國議程。行動黨此舉,我化成灰都記得。
行動黨過去積極為伊黨護航,並保證伊黨不會推行伊刑法,可是現在證明行動黨欺騙了華裔選民,典當非穆斯林的利益。
希望行動黨不要裝傻扮懵、假憤怒來推卸責任,因為行動黨的縱容,致使哈迪阿旺提呈相關私人法案,簽署協議的林冠英更應引咎辭職。
馬華民政應退出國陣
◆行動黨副主席郭素沁
馬華民政必須聯合其他國陣成員黨以具體及明確行動,來表達他們不支持伊刑法的立場,並將退出國陣,而不是發多篇文告或抨擊行動黨。
有關法案在其他國陣成員黨未知情下,獲得一讀,不僅顯示馬華民政在國陣的地位式微,也是一項“侮辱”,也再次證明巫統在國陣一黨坐大的情況。
馬華民政必須針對有關事件負責,因為之前當巫統挑戰伊黨在國會提呈法案時,馬華民政沒反對,過后聯邦政府與丹州政府成立委會探討伊刑法時,馬華民政也一樣沒反對。
馬華應與巫統切割
◆行動黨社青團總團長兼桂和區州議員黃家和
巫統與伊党在這件事上曝露出同謀嫌疑,也再一次否定馬華在國陣的核心地位。
如今的馬華已經連一個伊黨的座談會司儀都不如,完全只活在巫統的強權底下,更不用談什么捍衛國家憲法和民主社俗機制。
若馬華還要在伊刑法課題上談切割的話,他們必須與巫統切割、退出國陣,保住僅剩的黨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