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內廉屋及中廉價屋的建設,主要分配予有需要的中下階層人士,但有不少害群之馬的屋主在獲得有關單位后,將它出租給外勞以賺取利潤。
這問題不是最近才發生,從前朝國陣州政府時期已存在,一直到希聯政府執政為止,問題也未解決。
日前行動黨彭加蘭哥打區州議員劉敬億在檳州立法議會,再次挑起外勞入侵組屋問題,他自嘲說,彭加蘭哥打區的外勞人數不斷增加,如果州政府還不採取任何行動,彭加蘭哥打未來恐怕“變”孟加拉哥打。
在外勞入侵組屋區課題上,劉氏已多次向州政府反映,遺憾的是未見州政府有所行動。
其中一次是劉敬億在4年前,曾向時任的檳房屋委員會主席黃漢偉投訴,五條路斯里紹佳娜組屋遭大批外勞入侵,但問題至今懸而未解。
要解決廉屋或中廉屋屋主將單位出租予外勞問題,檳州房屋委員會或檳州秘書署應研究,當局早前制定的申請組屋條款,是否能對這些屋主採取法律行動或執行收回單位的權力。
因為當局的申請組屋條款內已列明必須是自己居住,并不能外租。若州房屋委員會在這條款上面對“技術性問題”,無法執行收回單位的權力,那么當局應當檢討及重新擬定有法律效用的條款,否則未來也將出現更多出租廉屋或中廉價屋的屋主。
州房屋委員會除了迫切需要尋求對策,以對付出租廉屋及中廉價屋的屋主外,州政府也應下達指示予私人界領域,禁止他們向這些屋主租屋。
不過,要解決外勞住宿問題,州內須尋找適當的地點建設外勞村,否則來檳工作的外勞也無住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