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茲巴里:不違憲但有爭議 “馬華可上庭阻法案通過”
獨家報導:邱玉珊
(吉隆坡27日訊)憲法專家阿茲巴里指出,從伊斯蘭黨主席兼馬江區國會議員哈迪阿旺以動議私人法案,提呈及尋求國會通過2016年伊斯蘭法庭(刑事權限)(修正案)的層面來看,此舉並不違憲,卻存有爭議,他建議不滿意者採取法律行動,挑戰及阻止修正案被通過。
阿茲巴里接受《中國報》訪問時建議,如果以非穆斯林為黨基的馬華、民政黨和國大黨擔心,可通過入稟法庭挑戰修改法律的決定。
正確管道反對
“現在是適當的挑戰時機,沒有任何人可詮釋法律或憲法,必須交給法庭裁決,這才是當務之急,也是最正確的渠道去提出反對。”
阿茲巴里說,該動議主要是建議把1965年伊斯蘭法庭(刑事權限)法令的第2條文,修訂為:伊斯蘭法庭有權審判穆斯林,在聯邦憲法第9附錄第二表州事務表的第一項牴觸法律的事項;同時建議新增第2A條文(懲罰),闡明在第2條文下牴觸刑事法律的事項中,伊斯蘭法庭有權判處伊斯蘭法刑罰。
“從技術層面來看,這並無錯誤,只是要求賦權伊斯蘭法庭來執行刑罰;民眾要清楚知道,修正伊斯蘭法庭權限並非要落實伊刑法,因為若要落實伊刑法,就牽扯到民事法律,包括修正刑事法典和證據法令等。”
釐清非穆斯林疑慮
政府有責任解釋
阿茲巴里指出,儘管這項法案僅賦權給伊斯蘭法庭對穆斯林裁決刑罰,但非穆斯林存有擔憂是無可厚非,因此政府有責任對民眾解釋,釐清非穆斯林疑慮。
他說,哈迪阿旺建議擴大伊斯蘭法庭的刑事權限,這當中是否涉及非穆斯林?從表面來看是不涉及,非穆斯林不需要擔憂,只是一個州政府要落實伊斯蘭刑罰。
“但當中卻存有許多隱議程,包括犯錯者只是接受伊斯蘭法庭裁決,就可免於民事刑罰?如刑事法典?”
受制於世俗法庭權限
他促掌管伊斯蘭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惹米基爾及哈迪阿旺,必須清楚向民眾解釋,當一宗案件涉及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伊斯蘭法庭是否可就非穆斯林判刑,而我國的刑事法典,是否還能使用在穆斯林身上?
“沙地阿拉伯國家落實的伊斯蘭刑事法奏效,主要是他們並無民事法,除了伊斯蘭法,但在我國卻有世俗性聯邦刑事法,刑事法屬於民事法庭權限,我國的穆斯林和非穆斯林都受制於世俗法庭的權限,若根據哈迪提呈的聯邦憲法第9附錄下涉及州事務表的所有條款,獲授權對付牴觸有關伊斯蘭法則過失的穆斯林,那麼該穆斯林是否可免於民事刑罰?”
法案將自動賦權全國伊法庭
儘管哈迪阿旺表明,這項修正案主要是促成吉蘭丹州落實擴大伊斯蘭法庭權限,但他提呈的私人法案,並無明確提及僅在吉蘭丹州落實;換言之,一旦通過法案,全國的伊斯蘭法庭都自動獲賦予權限。
阿茲巴里就此指出,一個州事務不會單純只在國會尋求通過,此法案要修正的是涉及聯邦憲法第9附錄下有關州事務表的所有條款,因此這項法案通過後,全國伊斯蘭法庭都會受影響。
伊黨漸傾政治多過宗教
阿茲巴里質疑哈迪阿旺突然展延通過修正案,是否政治噱頭,及伊斯蘭黨對宗教的虔誠度是否已不單純,政治因素更為宗教重要。
“伊黨長久以來的鬥爭,都是希望落實伊刑法來向穆斯林取得阻嚇作用,減少穆斯林犯罪,但此次哈迪阿旺突然展延至下一季國會的決定,令人感到費解,也不難懷疑伊黨要落實伊斯蘭法的初衷已變質。”
他說,令人感到遺憾的是,伊黨已注重政治更甚於宗教,若真如此,那麼伊黨已令支持者失望。
“若政黨只是利用宗教之名來撈取政治資本,那麼是我國穆斯林的不幸,也是宗教的不幸;不排除巫統和伊黨的政治結盟,甚至要贏得大港和江沙的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