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冀杀一儆百 首次控滥用紧急车道者
独家报导:徐健华
(吉隆坡28日讯)陆路交通局总监拿督斯里依斯迈阿末说,该局将会尽快完成调查,有关涉及7名车主被指滥用紧急车道阻碍救伤车通行一案;同时,这也是陆路交通局首次提控滥用紧急车道的车主。
“这是我们首次将滥用紧急车道的车主,带上法庭,旨在向涉及者采取严厉行动,以警惕其他车主,日后不要再犯相同的错误。”
依斯迈阿末今日接受《中国报》电访时说,国内大道的紧急车道,就是在有突发事故发生,优先让救护车、消拯人员、警方等有需要车辆使用。
他说,民众切勿滥用紧急车道,因为很多生命都仰赖这条车道来挽回,并呼吁民众在听到救护车或消防车等紧急事故车辆警笛声时,应让道让相关车辆通行。
可拍照举报
他补充,任何轿车若抛锚在大道,而停放在紧急车道的车主,也应该即刻联络相关的大道公司,以将有关轿车运走;若这轿车同样阻碍救护车、消拯人员、警方等有需要车辆使用,一样可能会被提控上庭或被开罚单。
依斯迈阿末呼吁,民众一旦发现有任何车辆滥用紧急通道,可拍下照片或录像,向陆交局或有关执法单位投报,当局将会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14条文向相关车主发出传召通告,以协助调查。
当局目前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53条文及1959年交通条例第9条文,提控有关人士,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00令吉罚款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冥顽不灵重犯者,将面对最高4000令吉罚款或监禁12个月,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