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冀殺一儆百 首次控濫用緊急車道者
獨家報導:徐健華
(吉隆坡28日訊)陸路交通局總監拿督斯里依斯邁阿末說,該局將會盡快完成調查,有關涉及7名車主被指濫用緊急車道阻礙救傷車通行一案;同時,這也是陸路交通局首次提控濫用緊急車道的車主。
“這是我們首次將濫用緊急車道的車主,帶上法庭,旨在向涉及者採取嚴厲行動,以警惕其他車主,日後不要再犯相同的錯誤。”
依斯邁阿末今日接受《中國報》電訪時說,國內大道的緊急車道,就是在有突發事故發生,優先讓救護車、消拯人員、警方等有需要車輛使用。
他說,民眾切勿濫用緊急車道,因為很多生命都仰賴這條車道來挽回,並呼籲民眾在聽到救護車或消防車等緊急事故車輛警笛聲時,應讓道讓相關車輛通行。
可拍照舉報
他補充,任何轎車若拋錨在大道,而停放在緊急車道的車主,也應該即刻聯絡相關的大道公司,以將有關轎車運走;若這轎車同樣阻礙救護車、消拯人員、警方等有需要車輛使用,一樣可能會被提控上庭或被開罰單。
依斯邁阿末呼籲,民眾一旦發現有任何車輛濫用緊急通道,可拍下照片或錄像,向陸交局或有關執法單位投報,當局將會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114條文向相關車主發出傳召通告,以協助調查。
當局目前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53條文及1959年交通條例第9條文,提控有關人士,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00令吉罰款或監禁6個月,或兩者兼施;冥頑不靈重犯者,將面對最高4000令吉罰款或監禁12個月,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