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法庭不能审刑事案 修法后丹伊刑法也不可行
(哥打峇鲁28日讯)国家诚信党中委符芳侨说,就算国会接纳修正伊斯兰法庭355法令,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依然不能通行,因伊斯兰法庭不能审理刑事案。
但他说,伊党提呈修改355法令,意在投石问路,若可获通行,未来呈伊刑法或也可获通行;但是,要落实伊刑法,就一定要修改宪法。
他说,国人应该冷静思考,事实上,修正355法令只是要扩大伊斯兰法庭的权限,即加重量刑,希望政治人物不要把它与伊斯兰刑事法(HUDUD)混为一谈。
“355法令(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是在1984年生效,犯罪者最高的刑罚是3年监禁、不超过5000令吉罚款及最多鞭笞6下。”
他今日在记者会上说,355法令也不能套用在非穆斯林的身上。
他认为,巫统放行让伊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提呈修正355法令私人法案,旨在打击诚信党及行动党等政敌。
“他们意图在大港及江沙国会议席补选中捞取选票。”
“另外,哈迪阿旺急于在今次国会呈这项私人法案,随后却展延辩论,也是为了在6月1日至3日举行的伊党全国代表大会上,向代表们有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