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法令仍長路漫漫
(吉隆坡28日訊)消息人士透露,1965年伊斯蘭法庭(刑事權限)法令若要真正獲得修正,仍需經歷長路漫漫的多個步驟。
消息告訴《星報》,伊斯蘭黨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在上週四提呈私人法案的做法,只是在當日國會議程被移前,等到下次國會開會,該法案仍會編入當日國會議程。
“屆時也將有其他法案和動議,那必須跟隨秩序,但你必須了解政府法案和動議將優先處理。”
消息說,根據議會常規第15(1)條文,國會將在政府事務完成後,才會輪到哈迪阿旺的法案;哈迪是依據議會常規第15(5)條文行使其權利提呈該法案。
“在下次國會會議,哈迪只可以在議長允許後,及政府事務完成後才能提呈動議,並獲得辯論;若下議院以簡單多數票同意,該私人法案才會視為通過一讀,並移交給相關部長準備動議二讀。”
“之後,政府將草擬修正法案,完成後政府則會提呈至國會,那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消息說,哈迪阿旺若要撤回有關私人法案,就必須通知國會秘書和議長,有關撤銷動議也需獲得國會下議院聲浪決定同意或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