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让国家陷宪法危机 廖中莱:不能有两套刑事法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勿让国家陷宪法危机 廖中莱:不能有两套刑事法

(吉隆坡28日讯)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廖中莱说,大马是个奉行世俗法的国家,宪法4(1)条款阐明,宪法是至高无上的法律,没有任何法律可僭越,若修改355法令,丹州就有权力落实伊刑法。



他说,若让丹州执行断肢法,这等于首开先例,其他州也可以仿效,如此一来,州及中央将各有一套刑事法,国家将陷入宪法危机。

“我在内阁提及,这是我们(马华)的底线,我们全面拒绝哈迪提呈的私人法案。 马华明日将针对伊刑法课题,向三机构领袖汇报伊刑法的课题。”

保护中庸治国理念



他再次呼吁所有国阵成员党领袖挺身站出来,一致反对伊刑法落实。

他欢迎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有关巫统将与国阵成员党在修正法令时,会先商量并取得共识的说法。

“作为马华总会长,我不惜一切保护我国的中庸治国理念及多元体制,这是我的责任。

至于是否考虑退出国阵,他说,目前必须先捍卫宪法及保护宪法体制,这比较重要。

他指出,一旦国会通过修改355法令,这也表示中央已将权力移交给州,吉兰丹州肯定可以实行断肢及抛掷石头的刑罚。

“首相的看法是,私人法案只是加重刑罚如鞭笞次数,但这已是违反宪法精神。

“虽然哈迪的法案没有阐明石刑及断肢刑罚,但却清楚阐明‘除了死刑,可执行任何在伊斯兰法下的刑罚’,基本上这就是伊刑法,因此各界不能掉以轻心。 ”

马袖强:竭尽所能阻通过

马袖强周六(28日)在文告中重申,民政党将竭尽所能,包括辞去民政党唯一的部长职,以阻止伊党提呈的私人法案在国会通过。

“我在2014年7月5日和2015年10月14日的媒体专访中已公开表明,若伊刑法在国会通过,我将辞去官职,这项决定至今保持不变。”

马袖强也强烈谴责行动党是促成伊斯兰党强大,及多次向国会提呈私人法案的罪魁祸首。

“行动党在上两届大选为了选票,误导选民把票投给伊党,壮大了伊党;但行动党作为国内拥有最多非穆斯林国会议员的政党,却只懂得推卸责任,该党秘书长林冠英若有担当,就必须辞去官职,以向选民负责。”

他补充,民政党反对伊党向国会提呈私人法案,以修订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许可权)法令(355条文),并认为该修订是错误的,也违反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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