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訊)馬華總會長拿督斯里廖中萊說,大馬是個奉行世俗法的國家,憲法4(1)條款闡明,憲法是至高無上的法律,沒有任何法律可僭越,若修改355法令,丹州就有權力落實伊刑法。
他說,若讓丹州執行斷肢法,這等于首開先例,其他州也可以仿效,如此一來,州及中央將各有一套刑事法,國家將陷入憲法危機。
“我在內閣提及,這是我們(馬華)的底線,我們全面拒絕哈迪提呈的私人法案。 馬華明日將針對伊刑法課題,向三機構領袖匯報伊刑法的課題。”
保護中庸治國理念
他再次呼籲所有國陣成員黨領袖挺身站出來,一致反對伊刑法落實。
他歡迎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有關巫統將與國陣成員黨在修正法令時,會先商量並取得共識的說法。
“作為馬華總會長,我不惜一切保護我國的中庸治國理念及多元體制,這是我的責任。
至于是否考慮退出國陣,他說,目前必須先捍衛憲法及保護憲法體制,這比較重要。
他指出,一旦國會通過修改355法令,這也表示中央已將權力移交給州,吉蘭丹州肯定可以實行斷肢及拋擲石頭的刑罰。
“首相的看法是,私人法案只是加重刑罰如鞭笞次數,但這已是違反憲法精神。
“雖然哈迪的法案沒有闡明石刑及斷肢刑罰,但卻清楚闡明‘除了死刑,可執行任何在伊斯蘭法下的刑罰’,基本上這就是伊刑法,因此各界不能掉以輕心。 ”
馬袖強:竭盡所能阻通過
馬袖強週六(28日)在文告中重申,民政黨將竭盡所能,包括辭去民政黨唯一的部長職,以阻止伊黨提呈的私人法案在國會通過。
“我在2014年7月5日和2015年10月14日的媒體專訪中已公開表明,若伊刑法在國會通過,我將辭去官職,這項決定至今保持不變。”
馬袖強也強烈譴責行動黨是促成伊斯蘭黨強大,及多次向國會提呈私人法案的罪魁禍首。
“行動黨在上兩屆大選為了選票,誤導選民把票投給伊黨,壯大了伊黨;但行動黨作為國內擁有最多非穆斯林國會議員的政黨,卻只懂得推卸責任,該黨秘書長林冠英若有擔當,就必須辭去官職,以向選民負責。”
他補充,民政黨反對伊黨向國會提呈私人法案,以修訂1965年伊斯蘭法庭(刑事許可權)法令(355條文),並認為該修訂是錯誤的,也違反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