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修改條例,把國內的合法飲酒年齡,從目前的18歲調高至21歲,酒類飲品也必須標示“喝酒危害健康”。
修正案新條例將于明年12月1日生效,沒有遵守酒精飲品銷售與標籤條例的商家,將面對最高2年監禁,或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的刑罰。
2016年食品(修正)條例于本月17日在憲報上頒佈,並于昨天(27日)上載到總檢察署網站。
2016年食品(修正)條例也闡明,“喝酒危害健康”的警告,必須置放在酒類飲品銷售處前,收銀處也須標示禁售給21歲以下人士。
衛生部對酒類產品實施健康忠告,與強制香煙包裝上的健康忠告標籤類似。